2019/11/25
2018年12月1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河源市源城区红门通机电设备经营部、赵仓宏依法立案执行。2019年11月该法院向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调查结果告知书》。
(一) 该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二) 法院同时采取如下措施:
① 查封了被执行人赵仓宏车辆;
② 将被执行人赵仓宏列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
③ 冻结被执行人赵仓宏所有银行账户;
④ 冻结被执行人河源市源城区红利通宝机电设备经营部(原河源市源城区红门开机电设备经营部)所有银行账户;
⑤ 冻结被执行人赵仓宏在惠州红利通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50%股份;
⑥ 查封被执行人赵仓宏名下的五个商标。
这就是该侵害“红门”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执行状态。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永续申请强制执行,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止。
我们在想,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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